西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藏大字[2011]2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树立良好的校风,使学生们有一个安全、整洁、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宿舍,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宿舍的科学、规范、文明管理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部、学院、安全保卫处、后勤集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配合,实施综合管理。
(一)学生工作部及学院负责学生住宿期间的公共道德、行为规范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消防安全日常教育,宿舍内务督促检查工作。
(二)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各院政治辅导员兼任,副主任从学生中选举产生,协助主任工作。每栋楼设楼长、副楼长各1名,每层楼设1名层长,每间宿舍设1名宿舍长和1名安全员,均为管委会委员。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学校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有效开展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及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安全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的维稳、治安和消防安全等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和督促学院工作,保障宿舍区的各项安全工作。
(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网络规划、日常管理及维修工作。
(五)后勤集团负责学生宿舍水、电、房屋、家具等维修及维护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宿舍区的水管、电线、配电柜等。
第二章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第三条 我校学生实行统一住宿,统一收费,统一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走读。
第四条 住房标准(根据学校目前学生住宿条件,暂按此标准执行)
研究生:4人间
本科、专科:4至8人间
第五条 住房分配、调整,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根据房源及招生计划情况进行安排、调整。
第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的一切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和公共秩序。禁止男、女生相互串门。
第七条 学生入校时,在所属学院报到注册后,方可办理住宿手续,并配合做好宿舍内的公物交接工作。
第八条 学生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和调换宿舍。
第九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借给他人用。如遇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并报告学生宿舍值班员。
第十条 学生毕业时,应配合学生宿舍管理科做好宿舍内公物验收工作,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一条 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学生宿舍值班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需要住宿学生,应提前向学院报名,学院统计后,与住宿学生签署安全协议后,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住宿。
第三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宿舍保洁员负责各宿舍楼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洁工作。学生应尊重他们的劳动,爱护公共卫生,配合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西藏大学学生宿舍室内卫生标准》,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个人衣物摆放整齐,公物设施清洁完整。
第十五条 宿舍长负责室内卫生轮流值日,宿舍成员必须打扫卫生,自觉保持室内整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乱倒剩饭生菜、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不得在室内墙壁上张贴画报或乱画。
第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内养狗、猫、兔、鸟等各种宠物。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学院监督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
第四章 学生宿舍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宿舍管理科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设施、公物进行管理、清查、登记等工作。学生毕业或因其它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经学院及宿舍管理科对其宿舍内的公物进行检查、验收,可办理离校手续。若有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普通本专科学生宿舍每间配备上下床2—4张,桌子2张—4张,方凳3—8张,壁柜1套。
研究生楼每间配4张床(公寓床),椅子4张,壁柜1套。
第二十条 宿舍内的家具应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拆装,严禁将家具挪作他用,严禁将公物拿出宿舍区。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门窗、玻璃、桌椅、墙壁上涂画、刻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公共设施的管理及报修工作。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观看、传播、下载反动淫秽书刊及各种反动淫秽音像制品。禁止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藏留管制刀具以及有伤害性器械,违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网线。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饭煲等违规电器。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烧酒精灯、煤油炉、液化炉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得把经营商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反动黄色书刊、声像制品等带入宿舍。
第二十六条 学生离开宿舍时须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保管好钥匙。不得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
第二十七条 禁止外来人员和学生在宿舍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准外来人员留宿。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 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及学院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区消防设施及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 水电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后勤集团水电中心负责学生宿舍楼总表以内的线路、配电柜供电及水电维修工作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安全用电,离室断电,不得在宿舍内自行拆装电灯、电线、插头、插座、开关等。因违规用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水电维修实行社会化管理,对学生实行收费维修。人为损坏的公物(灯泡、灯管、插头、拉线开关、墙壁开关、水龙头),维修时按市场价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生要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节约水电,爱护水电设施。宿舍门卫值班人员须每天坚持检查所属学生宿舍,并将检查情况认真进行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及学院组织开展以文明宿舍评选为龙头的宿舍建设创优活动,详见《西藏大学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